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宁德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医学院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实际,经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本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专业学位类别 (代码) |
专业领域 (代码) |
学制 |
学习方式 |
招生计划 |
是否需要调剂生 |
生物与医药 (0860) |
制药工程 (086002) |
3年 |
全日制 |
6名 |
详见后续调剂公告 |
二、复试分数线及差额复试比例
1.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基本要求中一区(A类)考生国家线。
2.差额复试比例。复式差额比例为1:1.2。(1)当招生计划余额剩余4名及以内时,按照不少于招生计划余额加上2名差额人数计算差额复试人数。(2)差额复试人数计算结果向上取整,如遇末位同分者,则都可参加复试。(3)学院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及差额复试比例,根据遴选规则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合格生源人数不足差额复试人数的,按实际合格生源人数安排复试。(4)我院不采用破格复试。
3.参加复试名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上接到我校复试通知并同意接受复试的考生,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或我院官网将发布公示。
三、复试形式及相关要求
1.复试形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2.复试平台。使用“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硕士研究生远程复试主平台(考生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考生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腾讯会议系统(下载地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为备用平台,请考生提前下载安装相关软件。
3.考生机位要求。实行双机位复试。“第一机位”用于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要求清晰拍摄完整考试桌面和考生上半身,考生须正对摄像头,视频中清晰呈现面部和手部图像,不戴口罩、耳机,头发不得遮挡面部,露出双耳。考试全程桌面、上半身和双手须处于第一机位摄像范围内。“第二机位”从考生后方45度拍摄,用于监控考生周边环境及第一机位屏幕画面,须开启静音模式。第一机位与第二机位应形成交叉视野。
4.设备要求。第一机位首选电脑,iPad或手机可作为备用设备。推荐使用带摄像头和麦克风的笔记本电脑,或台式电脑外接摄像头与音频设备。无论使用何种设备,均须保证画面清晰稳定,建议配备三脚架、支架等固定设备。
5.场所要求。复试场所应为独立、安静、光线适宜的空间,并具备稳定网络条件。复试期间网络尽量采用有线宽带接入,确保复试时间段仅供考生本人使用。桌面须保持整洁,不得摆放与考试无关物品。
6.其他要求。若家庭环境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考生须自行安排符合要求的场所参加考试,不得选择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音视频效果或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所需软硬件设备由考生自行准备。
7.纪律要求。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1)《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确认书》(附件2)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校视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相关违规处理按照教育部《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二章相关条款执行,我校将按规定对相关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8.演练与应急。考生须提前准备远程复试所需设备,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按学院通知参加复试演练。复试过程中如出现断网等突发情况,须立即联系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8631378902,邮箱:656227884@qq.com。
四、复试时间
专业学位类别 (代码) |
专业领域 (代码) |
复试演练时间 |
正式复试时间 |
备注 |
生物与医药 (0860) |
制药工程 (086002) |
2026年4月2日下午15:00 |
2026年4月3日上午9:00 |
考生须提前半个小时候考 |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复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35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继续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学术研究能力。主要参考材料为王庭槐等主编《生理学》(第9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3)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40分):主要考查考生职业道德、职业素养、人文素养、专业见解、沟通能力、心理素质、责任意识,以及实践经历和职业规划等情况。
(4)英语能力测试(25分):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由面试考官现场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的方式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按学院要求加试两门专业课程(药剂学和药物化学)。加试科目单独计分,不计入复试成绩;每门满分为100分。任一门加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及总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分别为60%和40%。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完成拟录取排序后,最终录取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
七、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查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复试。材料清单如下。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往届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3)扫描件,需由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考生资格审查表》(附件4)扫描件。
5.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6.专项计划考生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符合加分政策或其他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
8.学术相关材料(若有):科研成果、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社会实践等能够证明个人学术潜力和综合能力的补充材料。
9.注意事项:
(1)材料提交:请考生将以上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按顺序合成1个PDF文件(文件名:医学院/制药工程+考生编号(15位)+考生姓名),并将该文件在网络远程复试演练之前发送至邮箱656227884@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医学院/制药工程+考生姓名+资格审查材料”,并于复试演练前一天模拟上传文件至“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了复试演练做准备),复试演练完成后正式复试前再次将文件正式上传至“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以上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定者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暂时无法提供的,可由考生作出承诺,并于复试成绩和录取意见公布后7日内提交,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3)所提交材料由学院妥善保管,开学再次审查并保存至少三年备查。
八、调剂
医学院对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或第一志愿复试后拟录取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的专业组织调剂。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流程。调剂缺额、调剂要求和系统开放时间以学校和学院后续公告为准。
九、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招生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体检报告必须有总检医生结论和签名,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近三个月内有效)。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心电图。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录取办法
1.学院按照“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复试成绩高者;总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能力考核成绩高者。
3.拟录取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确认待录取通知,经过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联系后还没有确认,则视为自动放弃。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复试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合格;报考资格或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体检不合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未按规定时间确认待录取资格;以及其他违反招生纪律和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一、咨询申诉联系方式
为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学院设立咨询、申诉和监督渠道。考生对复试结果或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将在规定时间内核查并答复。
学院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8631378902,邮箱:656227884@qq.com。学校研究生处电话:0593-2935525,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93-2953623。
邮寄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学院路1号宁德师范学院东侨校区医学院教学办公楼804,邮编:352100。
考生拟录取结果公示之日起两周内,通过EMS邮寄《宁德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和体检报告,邮寄联系人和地址同上。
十二、其它
1.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最新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2.如遇国家或学校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3.本细则由宁德师范学院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4.我校 202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不收取任何复试费用。
5.《宁德师范学院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访问网址:https://yisc.ndnu.edu.cn/info/1092/1283 htm(附件中的材料到该网址下载使用)。
附件:
附件1.宁德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2.宁德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确认书
附件3.宁德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附件4.宁德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
附件5.宁德师范学院2026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指南(考生版)
宁德师范学院医学院
2026年3月27日